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

魏馮太后孝文帝改革(又稱太和改制) : 陳光劍社會運動變革十定律

陳光劍社會運動變革十定律(東海陳光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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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1 社會的穩定,取決於不同利益集團間的利益分配與實力對比的平衡;
Law2 隨著生存環境和社會生產方式(社會財富來源方式)的變化,與原先的利益分配相匹配的實力對比出現了重大變化,從而導致社會陷入動盪;
Law3 改革,就是重新尋找、確認新環境(或新財富來源方式)下,與新的實力對比相匹配的新的利益分配方式;
Law4 一種更能夠反映、體現新的實力與利益平衡的改革模式,就更容易獲得成功,反之亦然。
 
Law5 改革,改良也,非革命也。改良之前提是社會力量對比的穩定。
 
Law6 一定的社會力量對比格局決定著一定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。
 
Law7 改革在推行中必然損害弱勢群體的利益。沒有人有權力要求某些人為全局或長遠利益作出犧牲,因此,這種犧牲實質上具有強迫性;弱勢群體易於被強迫,所以作出犧牲的往往是他們。在改革過程中,由於強勢群體仍然強勢,他們掌握了各方面優勢資源,有能力左右改革走向。損害強勢群體根本利益的改革必然被阻止,只有由弱勢群體承擔主要成本的改革才可能較順利推進,因為後者無力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 
Law8一旦改變原來的力量對比格局,改革即突變為革命。革命是通過對占人口多數的下層力量的動員,改變力量的對比關係,使弱者變為強者,強勢淪為弱勢。只有在這種力量對比格局發生根本改變的基礎上,利益格局才可能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,社會變革的成本才可能主要由原來強勢的既得利益群體承擔。
 
(所以說,中國目前說的改革,是不會改變什麼的,除非最後失控,演變為社會革命。既然大家對改革都喊得這麼兇,表明社會變革在即,至於今後發展結果如何,未來100年內必有社會革命。)
 
Law9 革命以破壞秩序穩定為標誌,一般需要付出耗費社會物資存量、使增量難以為繼等代價。由於特殊的人口與自然資源約束,這種代價對中國即意味著大量人口喪失基本生存所必須的物資保障,這是中國承受不起的代價。因此,避免革命是中國社會進步的首要考量。
 
Law10社會演進是非線性的[東海陳光劍《社會非線性動力系統學》],人類在作出主動努力時應保持足夠審慎,拒絕躁進與冒險,為歷史的偶然性預留空間。中國現階段是循改革之路漸進,改革成本主要由弱勢群體承擔。中國政府雖然是改革的主導者,但也無力改變改革中的利益格局,因為政治穩定(包括社會力量對比關係的基本穩定)同樣是政府推進改革及有效履行其它公共職能的前提條件。在既定格局無法改變的情況下,政府必須贏得強勢群體的支持才能推進改革,這也是強勢群體之被稱為強勢的原因:強勢不僅僅是相對於社會而言,有時也相對於政府。
 
  雖然改革成本主要由弱勢群體承擔這一結局難以根本扭轉,但可作出適度調整,減輕其負面效應。現階段能夠進行調整的主要力量是政府與公共輿論(這才是現在政府所說的改革)。政府雖無力根本扭轉改革成本主要由弱勢群體承擔這一定局,但它可通過乾預二次分配,運用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弱勢群體進行一定補償。本屆政府的“向左轉”,提出“以人為本”、“和諧社會”等理念,實行免除農業稅、擴大社保範圍等系列舉措,都是這種調整的具體表現,值得充分肯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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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魏馮太后孝文帝改革(又稱太和改制)對北魏社會和後世的深遠影響
 
 
鮮卑族是我國歷史上一個古老的民族,拓跋部是鮮卑族活動在大興安嶺北端東麓一帶的一個分支。拓跋部不斷南遷,在西晉時,部落首腦拓跋猗盧因為幫助當時統治者抗擊劉淵、石勒有功,被封為代王,建立了代國。但不久,代國被興起的前秦所滅,拓跋部的歷史也暫時的中斷了。
 
淝水之戰後,前秦統治遭到了瓦解,拓跋部的拓跋跬趁機復國,召開部落大會,即位代王,並改國號為魏,稱皇帝,史稱北魏。此後幾代北魏統治者都致力於統一、兼併戰爭,先後滅掉了北方僅存的大夏、北燕和北涼,於439年統一了北方。
 
五胡亂華以後,終由鮮卑族的拓跋氏統一華北,建立北魏,其時北魏歷代君主都已重視漢文化之學習。到北魏孝文帝一代,已有馮太后與朝臣李沖的改革,建立均田制,重新建立以農業為主體的大帝國。由於孝文帝由屬漢族的馮太后撫養,受漢文化影響較深,即位後才有日後的漢化政策。
 
北魏馮太后孝文帝改革(又稱太和改制) <wbr>: <wbr> <wbr> <wbr>陳光劍社會運動變革十定律<wbr>劍魔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國人口數據(萬)
 
在民族征服的過程中,北魏統治者對各族人民實行了民族歧視和殘酷的民族壓迫政策,在征服戰爭中也常常出現瘋狂的民族殺戮,民族矛盾不斷激化(改革的必要性)。到了北魏中期,民族矛盾雖已日趨緩和,但由於統治階級過度的剝削和壓迫,階級矛盾也日益尖銳起來,農民起義年年爆發,特別是公元445年在陝西杏城的盧水胡人蓋吳領導的起義,發動了十餘萬群眾參加起義,北魏政府派出6萬騎兵前來鎮壓,統治者拓跋燾親臨指揮,最終蓋吳被叛徒殺害,蓋吳起義失敗了,卻使北魏統治者受到了極大的震動。473年,拓跋宏即位,是為孝文帝。此後,農民起義依舊有增無減,而朝廷殘酷的鎮壓非但沒有平息人民的起義,反而激發了更多矛盾和鬥爭。為了緩和社會矛盾和民族矛盾,馮太后孝文帝先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,統稱為孝文帝改革。
 
 
馮太后:北魏文成帝拓跋浚的皇后馮有(孝文帝的奶奶)。
 
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改革,馮太后是前期,後期馮太后去世,改革主要是孝文帝起的作用,史書上一般稱之為孝文帝改革,應該說促進了民族大融合,為後來的統一開闢了道路。
 
北魏孝文帝改革使北魏政治、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,創造了和平的環境,各族人民交往頻繁,使民族融合步伐加快、為北方經濟的恢復發展作出了貢獻,也使少數民族生活方式封建化。
 
 
拓跋浚生於公元440年六月二十一日(西元440年8月4),他是一位文武雙全
的明君,在他統治期間,打造了世界一流的雲岡石窟,並創造了無為而治,萬國朝賀
的鼎盛局面。
 
誰料到天不瑕年,一代明皇拓跋浚居然以26歲英年過早辭世,根據魏國栧制,皇帝駕
崩,三天后就要把他生前砄禦服器物一併燒焚,儀式期間朝廷百堘和宮中嬪妃哭臨。
馮後年輕喪夫,痛不欲生,悲叫著跳入火堆,左右急忙救栻,好長時間才甦醒過來。
 
 
 
這一跳,使我們讀懂了她的壯烈與對丈夫的殷殷崇拜之情,從她幼年入宮以來,12歲
成為皇后,這世上最能給她依賴與信仰的人還有誰?如今愛侶離去,何以生為?雖然
這一跳,可能毀容了,也可能她的丈夫生前並不寵愛她,而更加懷念他身邊的無數妃
嬪,但此時此刻,在馮有心中,只有他是她引領膜拜的對象,無可替代的,那位在雲
崗雙唇永遠展露微笑的充滿英氣的文成皇帝,而她也是永遠的文成皇后。即使在之後
的歲月中,馮氏最終沒能堅持她心中的一女不事二夫的封建理想,但是,她把畢生都
獻給了北魏朝廷,打造了一個盛世的童話. 她也許長得併不美麗,但醜女也有屬於她
的精彩人生,她的人格上依然是獨立的。這一跳,無意間創造了一個新生的文明馮太
後,成就了一位偉大的女王。
 
文成帝死後,獻文帝即位,馮氏被尊為皇太后。當時獻文帝年僅12歲,丞相乙渾專權
446年,馮太后誅殺乙渾,開始第一次臨朝聽政。到孝文帝生,太后“及高祖(孝
文帝)生,太后躬親撫養。是後罷令,不聽政事。公元471年,獻文帝傳位於
太子(據後魏天象志雲“上迫於太后,傳位於太子”)。到476年,“魏馮太后內行
不正,以李奕之死怨顯祖,密行鳩毒,夏,六月,辛未,顯祖殂。”而當時獻文帝之
子即馮太后的孫子孝文帝年僅9歲。承明元年(476年)尊為太皇太后,第二次臨朝聽
政。此後十四年,北魏軍國大事,重大決策,大都出於馮太后之手。以下我們就最重
要的三個改革面做個簡述。
 
 
 
·班祿制:
 
 
太和九年(485年),馮太后制訂了官吏俸祿。郡縣官吏按轄區人口多少領取俸祿,
所有官吏俸祿每一季度發放一次,“以十月為始,季別受之”。“於是內外百官,受
祿有差”。
 
 
 
在實行班祿制的同時,馮太后十分重視吏治,規定“祿行之後,贓滿一匹者死。”嚴
懲貪官污吏,並派出使臣分赴各地督促檢查。當時,外戚出身的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
,地位顯赫,但他為官司貪暴,班祿施行後,因為貪贓而被枷往平城。馮太后召集文
武百官,當面追贓定罪,因為其為皇親國戚,恩准其在家中自裁。此後,郡守縣令,
貪贓枉法而被處死者達四十多人。從此,官吏小心謹慎,廉潔奉公。
 
 
 
班祿制的推行,也遭到了守舊勢力的反對。以王室大臣、淮南王陀為首,主張依北魏
舊制,取消班俸制。馮太后召集群臣進行討論,以中書監高閭為首,對頑固派進行駁
斥,認為實行俸祿制使“廉者足以無濫,貪者足以勤慕”,如果不實行俸祿制,則“
貪者肆其奸,廉者不能自保”,從而敗壞整個官場風氣,危害百姓,危及北魏統治。
馮太后給予大力支持,力排眾議,推行了俸祿制,更嚴厲地懲處貪官污吏。
 
 
 
 
·對後世影響深遠的均田制:
 
 
 
李安世,中國北魏大臣。趙郡平棘(今河北趙縣)人。安世以貴冑子弟出仕。11歲即
為文成帝招為中書學生,獻文帝時,遷主客令,奉詔接待齊使劉纘,應對自如,遷主
客給事中。太和九年(485),感於豪強廣佔田土,百姓無立錐之地,貧富不均,上
疏建議實行均田制,限制士族多佔田產民戶,分配土地給無地農民,以增加政府收入
,為馮太后所採納。
 
 
李安世從文成獻文時代就開始提議均田制,直至馮太后執政期得以完善,他可算是文
成帝給後世留下的智臣之一。
 
 
 
時民困飢流散,豪右多有佔奪,安世乃上疏曰:“……愚謂今雖桑井難復,宜更均量
,審其徑術,令分藝有準,力業相稱,細民獲資生之利,豪右靡餘地之盈。則無私之
澤,乃播均於兆庶;如阜如山,可有積於比戶矣。……”高祖納之,後均田之製起於
此矣。 
 
 
     《魏書·李安世傳》
 
     譯文
 
     當時百姓貧乏飢餓、流散各地,有權有勢之家大量侵占土地,李安世便上疏說:
“……我認為現在雖然井田制難以恢復,但應該再次丈量土地,調查清楚每家土地的
多少,使給他們分多少種多少能有個標準,勞力和田業相一致,平民百姓獲得養活自
己的能力,豪門大家不能從多餘的土地中得到盈利。那麼公共的沼澤湖泊,就能平均
地分散給億萬百姓;大山小山,每家每戶都能得到一點了。……”後來的均田制便由
此始。
 
 
     點評
 
    農業是國家之本,農民的生存問題關係著國​​家經濟基礎的穩定。均田制開創的優
越性在於,農民分到土地,生活有了保障;豪強失去土地,勢力受到了削弱,國家的
安定局面就此展開了,歷史也掀開了新的一頁。
 
·影響深遠的三長制:
 
 
 
公元486年,為加強中央政府對人民的實際控制﹐北魏給事中李沖上書建議:
 
 
舊無三長,惟立宗主督護,所以民多隱冒,五十、三十家方為一戶。衝以三
正治民,所由來遠,於是創三長之製而上之。文明太后覽而稱善,引見公卿議之。
中書令鄭羲、秘書令高祐等曰:“衝求立三長者,乃欲混天下一法。言似可用,
事實難行。”羲又曰:“不信臣言,但試行之。事敗之後,當知愚言之不謬。
太尉元丕曰:“臣謂此法若行,於公私有益。”咸稱方今有事之月,校比民戶,
新舊未分,民必勞怨。請過今秋,至冬閑月,徐乃遣使,於事為宜。衝曰:“民
者,冥也,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若不因調時,百姓徒知立長校戶之勤,未見
均徭省賦之益,心必生怨。宜及課調之月,令知賦稅之均。既識其事,又得其利,
因民之欲,為之易行。”著作郎傅思益進曰:“民俗既異,險易不同,九品差調,
為日已久,一旦改法,恐成擾亂。”太后曰:“立三長,則課有常準,賦有恆分;
苞蔭之戶可出,僥倖之人可止。何為而不可?”群議雖有乖異,然惟以變法為難,
更無異義。遂立三長,公私便之。
 
 
 
實行三長制﹐三長直屬州郡﹐原蔭附於豪強的蔭戶也將成為國家的編戶﹐因而必將與
豪強地主爭奪戶口和勞動力。李沖提出實行三長制的建議後﹐在朝廷中引起激烈爭論
堅持宗主利益的中書令鄭羲和秘書令高佑是反對派代表。他們對主持辯論的馮太后
說﹐三長制看來很好﹐實際行不通。朝臣中支持鄭羲﹑高佑意見的大有人在。李沖和
太尉元丕據理力爭﹐指出實行此制對公私都有利。最後﹐馮太后從加強中央集權出發
﹐認為實行三長制既可使徵收租調有根據和準則。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隱匿戶口﹐三長
制終於在馮太后的支持下實施。
 
 
 
三長制是繼班祿制、均田制之後所頒布實施的,從李沖傳上看,文明文成皇后在李沖
的倡導下實施三長制,繼而又寵幸李沖更甚,可見當時她的權勢仍處於頂峰期。後李
衝遷中書令,加散騎常侍,給事中如故。又尋轉南部尚書,賜爵順陽侯。魏書載:衝
為文明太后所幸,恩寵日盛.
 
 
 
魏書曰:自太后臨朝專政,高祖(孝文帝)雅性孝謹,不欲參決,事無鉅細,一禀於
太后。太后多智略,猜忍,能行大事,生殺賞罰,決之俄頃,多有不關高祖者。是以
威福兼作,震動內外。
 
 
 
以上皆印證三製實出於文明馮太后執政時期,由其主持完成。可以看到,北魏在馮太
後去世後,孝文帝大面積使用自己的改革班子實施改革,但其改制與馮太后時期截然
不同,文明馮太后時期所進行的是北魏制度方面的改革,而北魏孝文帝所實行的改革
在於風俗習慣方面與保守的魏晉九品製延續。
 
·影響:
 
 
 
北魏後期的基層政權組織。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權時﹐各地宗族塢堡林立。
魏政府利用各地“宗主”“督護”地方﹐實行宗主督護之製。北魏馮太后改革時﹐為
加強中央政府對人民的實際控制﹐採納給事中李沖建議﹐於太和十年(486)建立三長
制﹐以取代宗主督護製。三長制規定: 五家為鄰﹐設一鄰長﹔五鄰為裡﹐設一里長﹔
五里為黨﹐設一黨長。三長制與均田制相輔而行﹐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﹐徵收租調
﹐徵發兵役與徭役。    
 
 
 
 
三長制的建立﹐打破了豪強蔭庇戶口的合法性。在實行的過程中﹐三長還是從大族豪
強中產生﹐他們不僅本人可以享​​受免於徵戍的特權﹐而且親屬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
到同樣待遇。但較之宗主督護製﹐它畢竟是一種歷史的進步。實行後﹐國家直接控制
的自耕農民大量增加﹐國家賦稅收入相應增加﹐農民賦稅負擔也有所減輕。北魏後期
社會經濟明顯的恢復和發展﹐當與此有密切關係。北魏的三長制後來成為北齊﹑隋﹑
唐時期鄉里組織的基礎。
 
 
 
由於建立了戶籍管理制度,把過去許多依附於地主的農戶轉變成了國家控制的自耕農
,抑制了豪強地主隱匿人口現象,增加了自耕農的數量。到6世紀初,政府所控制的
農戶達到500萬戶,三長制與均田制結合起來,對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生產的發展起了
積極作用,保證了北方社會秩序的安定,從而出現了“百姓殷富,年登俗樂”的局面
它揭開了我國土地賦稅制度史上新的一頁,對以後齊、週、隋、唐的土地賦稅制度
產生了重大影響,其意義十分深遠。
 
 
 
北魏馮太后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政績卓著的女改革家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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