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表示,民眾關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,但出現許多與事實不符內容,恐民眾被誤導,因而整理對於服貿協議認知的5大不實謠言與澄清,以正視聽。
不實謠言(一)服貿協議是黑箱作業,政府簽署前未向國會報告,也沒有與產業界溝通,簽署後立法院應該進行逐條審查?
澄清說明(1)服貿協議是依據ECFA第4條的授權,並於經合會歷次例會公布協商進展。
(2)服貿協議一直有與產業溝通:談判期間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基於保密,係以小型、非公開方式徵詢業者意見,但亦與相關服務業的公會(或協會)代表進行110次諮商或小型座談。協議簽署後,經濟部轄屬單位辦理兩岸服貿協議綜合性說明會及產業座談會等,廣宣活動合計辦理144場次。
(3)服貿協議簽署前有進行3次國會報告:行政部門於去年4月25日、5月2日、5月30日向立法院進行過3次專案報告,其中1次還是秘密會議。
(4)參與立法院舉辦的20場公聽會:立法院於去年7、8月舉辦4場一般性公聽會,並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3月10日續舉辦16場產業公聽會,每場討論4個我方開放項目,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。
(5)有關立法院的審議程序: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,因服貿協議不涉及修改法律,行政院依規定將協議送立法院備查。對於立法院的處理程序及結果,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相關程序。
不實謠言(二)服貿協議將開放大陸人移民台灣?
澄清說明(1)服貿協議根本沒有開放就業、投資移民,更無永久性居留權及公民權。
(2)有人舉例如果一家餐廳,爸爸掛名老闆、媽媽是廚師、兒子是會計,就可全家移民到台灣,這是錯誤認知。
事實上,倘申請以眷屬身分來台,不得從事工作。倘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台,必須該餐廳在臺投資30萬美元以上,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,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或學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,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,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台,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,絕對不是有20萬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。
不實謠言(三)服貿協議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就業,衝擊百萬勞工?
澄清說明(1)服貿協議根本沒有開放就業市場,也完全不涉及大陸勞工來台的問題。
(2) 99年兩岸簽署ECFA,當時在野黨宣稱將衝擊臺灣數百萬勞工就業,但事實上,據經濟部統計,自98年6月開放陸資至去(102)年12月底止,陸資來台投資共483件,申請核准陸籍幹部(含眷屬)來台共259人次,雇用台灣本地員工數共9,624人。證明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可以增加就業機會,而非搶走本地人的工作機會。
不實謠言(四)服貿協議雙方開放內容不對等?
澄清說明(1)談判的內容應整體考量,不是一方有開放,一方沒開放就不對等。
(2)服貿協議陸方給我優於外商的待遇,而我方給予的64項有部分仍低於對外商開放程度。
(3)並非雙方承諾文字一致才對等,以殯葬業為例,我方開放殯儀館及火化場,而陸方開放除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,事實上就是禮儀服務,對我業者更具有實質的市場利益。此外,服貿協議有許多項目是陸方有開放,而我方沒開放,例如會計審計及簿計服務、建築設計服務、房地產服務等。
不實謠言(五)服貿協議我方開放許多不應該開放的行業,可能衝擊中小企業,以及影響國家安全?
澄清說明(1)營造業:兩岸在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的開放承諾均包括CPC511至518,行業範圍相同。營造服務業我方開放僅限陸資持股不超過12%,且不得具控制力。此外,服貿協議第3條明文指出服貿協議不適用於政府採購,所以開放內容是民間一般建築案件,而不包括政府工程的範圍。
(2)電信業:我方沒有開放第一類電信,只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的其中3項,占電信營業額低,且是過時技術下的服務,不致影響產業。政府對業者進出機房都有嚴格的查核管理機制,不會影響國家安全。
(3)印刷業:我方沒有開放出版業。至於印刷業設有「投資現有事業且投資比例不超過50%」條件,不會影響言論自由。目前社會上各界可以充分表達對於服貿協議的各種意見及批評,就是最好的明證。
(4)美容美髮業:大陸已開放台商獨資經營,而我國早就對外資開放。據經濟部統計,外資在台投資美容美髮業已有89件,其所雇用的勞工都是本地人,也沒有對產業造成衝擊。
(5)旅行社:我方只允許3家陸資旅行社來臺,每家只能設立1個商業據點,而且只能從事國民旅遊業務,所以不會有「一條龍」壟斷的情形,也不會對產業造成衝擊。另一方面,我爭取到台商在大陸設立旅行社條件比照國民待遇,有助我業者拓展大陸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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